【三餘書店x台灣福興】人際關係爭執的處理共識

【三餘書店x台灣福興】人際關係爭執的處理共識

文:謝一麟(三餘文化)


過去我對法律,沒有特別感覺。覺得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,不要為非做歹,應該就不會惹上麻煩。可能在台灣滿多人都是這樣在認識法律。但真的如此嗎?其實法律說白話,就是在處理人與人的各種關係,有親屬關係,也有各種爭執或爭議時的處理。人與人的互動,一定會有爭執,一開始爭執一定是會打架與身體蠻力解決,弱肉強食。但文明演進,辯證並累積出處理的共識,落成文字,且有一套審理與執法的制度。從人與人、團體與團體(法人)、國與國,都有法律處理爭議,不用動輒互相傷害。

 

現在法律對我來說,已經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,尤其是各種與著作權、智慧財產有關的部分,要非常了解,才能保護自身的利益,也更能創造利益。還有各種合作關係,都會有對應的合約管理。但我想分享兩個與法律有關的深刻經驗。

 

我在2005年當過立法院的國會助理,主要處理議題與法案修法。以前在民間做社會運動與議題倡議時,覺得敦促立委修法很重要,民間力量做再多,立委沒有修法也枉然。但在立法院工作過後,反而覺得民間的力量比立法委員更重要。因為一個法案要能成案,需要一定門檻的立委連署數量,如果是比較敏感與社會尙無共識的議題,很多委員基於選區輿論,不敢連署。至於法案要能三讀通過,則需要更多的社會共識。民間的共識,公民社會討論與審議的力量更重要,修法比較多的時候像是水到渠成的結果。所以當一個公民,比當一個選民還重要。自己的權益,需要自己先關心,甚至倡議,才會引起討論與改變。
 

另一個經驗,是我有跟過一個刑事審判,完整三審的過程。在法庭旁聽,直接觀察與感受法律見解與證據的攻防、法官與法庭的運作,對法律更有身體感受上的認識。相較其他開發較早的國家,台灣對於法律與公民社會的認識的普及度,在義務教育制度著墨不多。不過新媒體發達,現在有不少法律專業者用淺白方式,解釋時事的法律觀點,讓一般人認識法律觀點怎麼看待與處理爭議。

 

說到人際關係,因為科技與生活型態在不知不覺中快速轉變,許多深度報導與書籍,反而有系統地提醒我們這件事。近期像《報導者事件簿003:無體溫關係》在探討早熟但晚婚(不婚)的現象,已經是台灣新世代大多數的現實,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現象,這又會衍生什麼樣的社會議題。如果這已經是不可逆的現象,法律等等層面又要怎麼隨之調整?公民社會要有什麼討論?其他國家也是如此?

 


推薦書單:
《報導者事件簿003:無體溫關係》
《打造第二大腦實踐手冊:用PARA整理你的第二大腦,什麼都記得牢、想得通、做得到!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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